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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100 年元旦雲林全國馬拉松賽競賽辦法
一、依 據: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辦理。
二、活動宗旨:為慶祝建國百年,提倡全民運動,促進國民身心健康並帶動地方休閒觀光產業發展,行
銷雲林以利招商,特舉辦中華民國100 年元旦雲林全國馬拉松賽。
三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
四、主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、虎尾鎮公所
五、承辦單位:雲林縣虎尾鎮飛虎常跑協會
六、協辦單位: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斗南工務段、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
區工程處南投工務段、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斗南工務段、雲林地檢署、雲
林縣工商促進會、雲林縣警察局、虎尾警察分局、台糖虎尾總廠、國立虎尾科技大學、
虎尾鎮衛生所、中國石油公司、台灣電力公司、國際佛光會、台灣路跑馬拉松協會、台
灣大腳ㄚ長跑協會、高雄超馬協會、漂泊者車隊、虎尾鎮各社區發展協會、虎尾鎮西屯
里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巡守隊。
七、贊助單位:嘉義老爺建設、嘉義北回慢跑協會、北港慢跑協會、豐原慢跑協會、台中市長青運動委
員會、新營慢跑協會、富邦證券、兆豐證券、京城銀行、第一銀行、二清毛巾廠、好家
庭毛巾廠、種子顧問管理顧問公司、田蜜園蜂蜜農場、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、
嘉賓國際金字塔能量活水機。
八、比賽日期:民國100 年01 月01 日(星期六)上午7 時起跑。
九、比賽地點:虎尾科技大學體育場
十、參賽辦法:
(一)參賽資格:凡愛好運動、身心健康與熱愛生命,符合各競賽項目分組資格規定者,均歡迎報名參
加。
(二)競賽組別:
1.全程馬拉松組(42.195km):依性別與年齡分組(如下表),限6 小時內完成。
2.超半程馬拉松組(23km):依性別與年齡分組(如下表),限3 小時20 分內完成。
3.「迎接建國一百年,萬步寶島台灣行」,健走組:不分組,限1 小時內完成。
全程馬拉松組、超半程馬拉松組暨路跑組參賽選手分組表
組 別 年 齡 出 生 年
男甲組 70歲(含)以上 【民國29 年含(西元1940 年含)以前出生者】
男乙組 60歲~69 歲 【民國30~39 年(西元1941~1950 年)出生者】
男丙組 50歲~59 歲 【民國40~49 年(西元1951~1960 年)出生者】
男丁組 40歲~49 歲 【民國50~59 年(西元1961~1970 年)出生者】
男戊組 30歲~39 歲 【民國60~69 年(西元1971~1980 年)出生者】
男己組 17歲~29 歲 【民國70~82 年(西元1981~1993 年)出生者】
女甲組 50歲(含)以上 【民國49 年含(西元1960 年)含以前出生者】
女乙組 40歲~49 歲 【民國50~59 年(西元1961~1970 年)出生者】
女丙組 30歲~39 歲 【民國60~69 年(西元1971~1980 年)出生者】
女丁組 20歲~29 歲 【民國70~79 年(西元1981~1990 年)出生者】
備註:未滿18 歲,欲參加全程馬拉松組與超半程馬拉松組比賽之選手,須繳交家長同意書,並
經大會核可後方得報名,否則不予受理。
(三)競賽路線:
1.全程馬拉松組(42.195km):
文化、民主路口直跑→興南大橋左轉防汛道路→糖廠鐵橋→左轉中山路→經虎尾驛(中
山、民主路口) →虎尾布袋戲館(中山、林森路口) →右轉林森路沿縣145 線公路直行→
左轉吳厝路→興隆觀光毛巾工廠→高鐵特定區聯外道路(60 米寬)→學府路左轉→臺大醫院
雲林分院虎尾院區→高鐵雲林站→右轉站前東路→左轉學府一路→左轉站前西路→右轉
學府路直行→中科園區科雲路→左轉科虎三路→元翎工業公司→墾地社區→糖鐵平交道
→殷鼎蠟筆公司→北溪厝社區→大屯右轉縣158 線→城隍廟→大屯國小→大屯派出所前
→左轉省78 線土庫交流道上快速公路→西行東勢交流道11.8K 前折返至省78 線25K→
下虎尾交流道縣145 線公路→西安里五間厝路右轉→虎科大操場終點。
2.超半程馬拉松組(23km):
文化、民主路口直跑→興南大橋左轉防汛道路→糖廠鐵橋→左轉中山路→經虎尾驛(中
山、民主路口) →虎尾布袋戲館(中山、林森路口) →右轉林森路沿縣145 線公路直行→
左轉吳厝路→興隆觀光毛巾工廠→高鐵特定區聯外道路(60 米寬)→學府路左轉→臺大醫
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→高鐵雲林站→右轉站前東路→左轉學府一路→左轉站前西路→右
轉學府路直行→中科園區科雲路→左轉科虎三路→元翎工業公司→墾地社區→糖鐵平交
道→殷鼎蠟筆公司→北溪厝社區→大屯右轉縣158 線→城隍廟→大屯國小→大屯派出所
前→左轉至省78 線土庫交流道上快速公路21.4K 處折返至省78 線25K→下虎尾交流道
縣145 線公路→西安里五間厝路右轉→虎科大操場終點。
3.「迎接建國一百年,萬步寶島台灣行」健走組:文化、民主路口直走→興南大橋左轉北
港溪河堤→糖廠鐵橋→左轉中山路→經虎尾驛(中山、民主路口)→虎尾布袋戲館(中山、
林森路口)→原途折返回虎尾驛右轉民主路至虎尾科技大學運動場(終點)。
(四) 報名辦法:
1.報名期間:即日起至民國99 年11 月10 日(星期三)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2.親自報名:參賽者將資料填妥後,連同報名費ㄧ併送交雲林縣虎尾鎮民生東路27 號
本會收。
3.通訊報名:參賽者請於報名期限內,填妥報名表件,參賽選手聲明書、家長同意書(未滿18 歲
報名參加全程馬拉松組及超半程馬拉松組者)、報名費(依各規定金額繳費),全程馬
拉松每人700 元、超半程馬拉松每人新台幣500 元, (限用郵政匯票,匯票抬頭請
註明"飛虎常跑協會")以掛號郵寄632 雲林縣虎尾鎮民生東路27 號,雲林全國馬
拉松賽籌備會收。
4.報名資料本會整理妥當,即公佈於跑者廣場及飛虎常跑協會網站,若有疑問請電0912-825559
吳建來先生、0912-354135 理事長 陳克昌先生。
5.活動網址:http://flytiger.taipeimarathon.org.tw/index.htm
6.附註:
(1).報名表(含參賽聲明)各欄,請務必詳填,未以掛號郵寄而遺失報名費用或相關表件,應自行
負責,資料表件不齊全或逾期寄件者,恕不受理,完成報名手續後,不得要求退費、更換
參賽組別、人名及衣服尺寸。
(2).完成報名手續者,本會將於99 年12 月20 日起寄發回執單以茲確認,屆時如未收到回執單
或參賽組別錯誤者,請於99 年12 月25 日前通知雲林全國馬拉松賽競賽組更正。
(五)報名費:
(單位:新台幣元)
比賽項

全程馬拉松組 超半程馬拉松組 健行組(3km)
報名費 每人700 元 每人500 元 免報名
紀念品
精美T 恤乙件、公共意
外險、浴巾、完賽證明
書、完賽紀念獎牌
精美T 恤乙件、公共意
外險、浴巾、完賽證明書
完賽紀念獎牌
毛巾、飲水、公共意外險
備註:「迎接建國一百年,萬步寶島台灣行」健行組免收報名費,提供飲水、毛巾,公共意外險。
(六)、選手報到: 
1.親自報到:請各參賽選手或單位派代表持回執單於
A:99 年12 月29、30 日上午09:00 至下午19:00 止,赴虎尾鎮民生
東路27 號本會領取。
B:99 年12 月31 日(星期五)上午9:00 至下午17:00 止,赴虎尾科
技大學體育場經國館前辦理報到(住址: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 號)。
2.凡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,可填寫回執單之委託書,委託他人代理報到。
3.郵寄代理報到:凡報名勾選郵寄代理報到者,本會將於比賽前一星期將所有物資包
裹寄達。請務必填寫正確的郵寄地址,以免包裹無法寄達。
4.郵寄代理報到需付郵資代辦費
人數 1-5人 6-50 人 51以上
郵資代辦費 每人100 元 300 元 600元
5.報到完成後,號碼布請妥善保管,遺失不再補發。
6.比賽當天恕不接受報到。
十、競賽規範:
(一)競賽規則
    採用國際田徑總會審定之最新田徑競賽規則。
(二)競賽檢錄、集合時間、起跑地點及時間限制:
項目
集合
時間
檢錄
時間
起跑
地點
起跑
時間
時間
限制
馬拉松組 6:00 6:40 7:00 6 小時
超半程馬拉松組 6:00 6:40 7:00 3 小時20 分
健走組 7:00 不檢錄
虎科大體
育場文
化、長春路
口 7:30 1小時
備註:1.參賽選手檢錄及集合時,大會將安排馬拉松優秀選手列於隊伍第一排,其他選手依大會規
定排列,未參加檢錄者或折返點未取回信物者不計成績,不得異議。
2.參賽選手於三小時內無法上78 線東西向快速公路者,為配合管制時間,請搭乘大會巡迴
車返回終點。
3.凡未於規定比賽時間內,抵達終點者成績不計,逾越比賽時間尚在中途之選手,請配合搭
乘大會巡迴車返回終點。
十一、裁判會議:
99 年12 月31 日(星期五)下午14:00,假虎尾科技大學體育館舉行。
十二、獎勵方式與辦法:
(ㄧ)、總獎勵:
1.全程馬拉松組,依男、女總名次成績,分別錄取前十名及前六名頒發獎盃及獎金;超半程
馬拉松組,依男、女總名次成績,分別錄取前五名頒發獎盃及獎金(如下表)。
(單位:新台幣元)
獎金 名次競賽
組別
第1 名 第2 名 第3 名 第4 名第5 名第6 名第7 名 第8 名 第9 名第10 名
全程馬拉松組(男) 10,000 元 8,000 元 6,000 元 4,000 元 3,000 元 2,000 元 1,000 元 1,000 元 1,000 元 1,000 元
全程馬拉松組(女) 8,000 元 6,000 元 4,000 元 3,000 元 2,000 元 1,000 元
超半程馬拉松組(男) 5,000 元 4,000 元 3,000 元 2,000 元 1,000 元
超半程馬拉松組(女) 5,000 元 4,000 元 3,000 元 2,000 元 1,000 元
(二)、總名次錄取者,不再列入分組名次計算。
(三)、馬拉松、超半程馬拉松各組錄取名次如下:每組報名人數1-50 人錄取2 名,51-100 人
錄取3 名,101-200 人錄取5 名,201 人以上錄取8 名,頒發獎品乙份。
(四)、完賽獎:全程馬拉松及超半程馬拉松組,凡於規定時間(分別於6 小時及3 小時20 分內完成
比賽者,頒發成績證明及完賽獎牌乙面、浴巾乙條。
(五)、本次賽會達成完跑第100 場馬拉松者(百馬完跑)另頒發獎勵品乙份,以資鼓勵。
(六)、成績證明將於賽後一個月內統一寄發。
十三、頒獎時間: 100 年1 月1 日(星期六)上午10:30 開始舉行,得獎選手請上台領取相關之獎金、
獎盃、獎狀或獎品,下午13:30 前未領取者,不另行補發。
十四、申訴:
(一)比賽爭議: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,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,均以裁判判
決為準,不得提出申訴。
(二)申訴程序:有關競賽所發生問題之申訴,需於各組成績公佈30 分鐘內,向大會提出,同時繳
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,由競賽組簽發收執聯,並請妥善保存。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
判決為終決,若審判委員會判決認為其申訴無理,應沒收保證金。
十五、注意事項:
(一)競賽途中選手不得搭乘車輛或由他人代跑;參賽選手於時間內無法跑完全程者,請遵照裁判人
員指示,搭乘巡迴車輛返回終點。
(二)請比賽之選手務必考量本身之健康狀況參賽,競賽中若因身心不適發生任何意外事件,選手應
自行負責。
(三)參賽選手必須佩帶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參加比賽,否則取消資格。
(四)選手冒名頂替或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,取消資格。
(五)請服從裁判人員及交通員警之指示進行路跑,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中推行娃娃車、滑行直排
輪、滑板及滑板車,違者取消資格。
(六)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者 (如打架、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),取消參賽資格。
(七)選手跑回終點向裁判領取名次卡後,應於3 分鐘內將名次卡送交裁判張貼在成績公佈欄上,逾
時成績不計,不得異議。
(八)衣物保管:
衣物保管處作業時間100 年1 月1 日5:00 至13:00,馬拉松選手請憑號碼布及寄物單送至衣
物保管處交給工作人員保管,賽後再憑號碼布領取(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,若有遺失,本會概
不負責)。
(九)飲水站及海綿站:
馬拉松競賽於4、6.5、9.5、15、20、25、30、35、40 公里處各設有飲水站,並於12.5、17.5、
22.5、27.5、32.5、37.5 公里處各設有海綿站。每站後約30 公尺處設有大垃圾箱,請將用過之
紙杯及海綿,投入紙箱內以維護環境清潔及選手安全。
十六、其他:
(一)凡報名參賽者,大會將替每位選手與工作人員辦理保險,倘若於競賽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,依
照保險合約辦理,不得異議。
(二)比賽前如遇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災,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,決定是否取消或延期比賽
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,主辦單位將另行公告。
十七、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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